近幾年來,每每出現碰瓷兒事件,幾乎都能成為熱點,似乎每條大街小巷都有可能出現一倆位扶不起的大爺大媽?赡阌幸娺^一位年紀輕輕的員工,卻學會去碰瓷企業(yè)嗎?最近,一位員工在2年內便跳槽20次,并把他的15個東...
近幾年來,每每出現“碰瓷兒”事件,幾乎都能成為熱點,似乎每條大街小巷都有可能出現一倆位扶不起的大爺大媽。
可你有見過一位年紀輕輕的員工,卻學會去碰瓷企業(yè)嗎?
最近,一位員工在2年內便跳槽20次,并把他的15個東家都告上了法庭,13場官司勝訴,共索賠了6萬余元補償,網友戲稱“跳槽叔”!
話說到這,你猜你也是一臉懵逼+二臉驚訝:這一普通員工究竟有何奇能,竟能1V20,而且15次官司居然能贏下13次?別急,請準備好板凳瓜子大西瓜,聽小匯給你慢慢說!
多數企業(yè)都想鉆法律的空子
沒想到卻被碰瓷員工套路了
故事的主人公老竇,是負責開車的老司機,他的職業(yè)生涯打過不少工,但總是堅持不下來。他的人生一直堅持的事就是:幻想自己能夠不勞而獲,躺在床上就能躺上人生巔峰!
有一天機會終于來了,老竇迎來了自己的“新人生”!
在某工廠工作的老竇有一天突然發(fā)現自己的同事被辭退了,同事不服,就把單位給告了,原因是工作期間單位沒給他買員工保險,加班沒給加班費。最后勞動仲裁,單位給賠了錢,還不少。
老竇心想:還有這樣的操作?這可真是個賺錢的好門道啊,我可得趕緊拿小本本記下來!
掌握了理論知識后,老竇馬上說干就干,辭掉了原來的工作開始應聘各種司機崗位。秉承著“柿子要挑軟的捏,碰瓷不要碰太硬”的原則,專門找各種私人小公司應聘。并且還主動要求不用簽勞動合同,不用買保險,加班也不用給錢。
老板看到“思想覺悟”這么高的應聘者,大多欣然同意了。但是老竇上一段時間班后,就開始無故不上班,死等著用人單位辭退自己。被辭退之后,老竇轉身就翻臉,以不簽勞動合同,不買保險,不給加班費等理由申請勞動仲裁,要去調解,不行就起訴法院。用人單位一般都選擇息事寧人,賠錢了事。
就這樣的招數,老竇反復用,2年時間跳槽20次,最長的干過30多天,最短的就干過3天,一年內申請仲裁11次,提起訴訟8次,單單得到的賠償就超過6萬元。簡直不知道比躺馬路要安全、方便、省心、快捷多少!
當員工學會碰瓷的時候
最受傷的人是誰
老竇如此碰瓷,肯定是要上招聘黑名單的,以后找工作估計是難了,但在整個故事中,老竇給企業(yè)上了一堂深刻的《勞動法》課。
老竇能夠碰瓷成功不僅是因為運氣好,更讓人震驚的是,沒讀過多少書的老竇談起《勞動法》可謂是頭頭是道,第幾條、關于勞動者權益有什么規(guī)定,簡直是信手拈來,估計讓不少HR都自愧不如。
除此之外,老竇還保留著與用人單位談用工工資、績效、住宿等各項福利待遇的資料,以及和公司領導、同事溝通的文字信息。用于日后作為證據申請“維權”。可謂是展現出了一個專業(yè)“碰瓷人”的職業(yè)素養(yǎng)!
雖然勞動者在雇傭勞動關系中一般處于弱勢,《勞動法》也加強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一旦權益受到侵犯,每個人都應該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這并不代表勞動者可以“恃寵而驕”,違背誠信,鉆法律的空子,否則一旦進入黑名單,這種“職場碰瓷”不僅是勞動者個人失信的問題,其實對很多其他求職者來說也是一種傷害。
有些時候,就是因為一些奇葩的求職者在外面丟人,導致其他求職者在找工作的時候也被各種提防。這種釣魚式的職場碰瓷,甚至還拖累勞動者依法維權。
如果人人都采取投機取巧的碰瓷手段獲取利益,那踏實勤奮的員工豈不成了“傻子”,司法工作人員也成了“碰瓷”的幫兇?所以說碰瓷的員工危害極大,業(yè)績再好都不要留!
投機取巧的手段或者在職場中耍一點小聰明,或許可以獲取短暫的利益。但是最后在真正的考驗面前都會原形畢露。如果你真有多余的心思和腦筋,不如好好用在如何提高業(yè)績上。
想要事后少操心
就得事前多用功
對于廣大的HR來說,遇到一個奇葩的員工,不僅要吃盡招聘識人的苦,還要受留人用人的罪,最后坑從路上來,鍋從天上降!讓人防不勝防!
如果遇上老竇這種“專業(yè)碰瓷”的,不僅招聘的努力付諸東流,可能還會陷入勞動糾紛,被老板一頓批評。
所以,想要事后少操心,就得事前多用功。
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法律上的雇傭關系,雙方皆受到《勞動法》的約束和保護。
無論是簽訂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處理用人過程中的糾紛,都要嚴格遵守《勞動法》的規(guī)定,規(guī)范用人流程。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斜”,讓居心叵測的人抓不到“小辮子”!
不要因為自己企業(yè)小,或者為了省錢、甚至是出于人情義氣,就完全一拍腦袋就用人,甚至非法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一定要有嚴格規(guī)范的書面協議。
其次,HR們想不在陷入員工糾紛時抓耳撓腮,處于劣勢,那么就要不斷的學習《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而且要讓老板一起學起來,最悲劇的是明明HR看到了風險,但是老板一意孤行。
最后,小匯想說,在日常管理工作中,HR可以做到人性化,但是涉及根本原則和規(guī)范的問題時必須要“強硬”!只有自己強大起來了,才會不懼各路故意找茬的“妖魔鬼怪”。
最怕的就是那些“碰瓷專業(yè)戶”可能比你還努力“學習”《勞動法》,比你還要熟悉管理制度,當出現這種情況,你還要說讓我們HR背鍋,就不合適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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