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是和權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邏輯基礎是有權力就必然要負責任,只要在權力范圍內出現(xiàn)某種事故,必須有人為此承擔責任。嚴格意義上的問責制度的前提,是擁有清晰的權責,合理地配置和劃分管理權力,以及合理的...
問責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問責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有權必有責,政府應為其所有行為負責,對因不作為(有權不用)、亂作為(濫用權力)或不當作為(工作過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問責制度不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黨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同樣,作為一個企業(yè)要規(guī)范其內部的各種行為,使用問制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晰問責四原則
首先,應堅持權力與責任相對應的原則。一個管理者有多大的權力,就必須對其權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領導人員的個人形象,直接影響其所在部門或單位的形象,因此,領導人員在公開場合的言行也必須與其身份、地位相稱,必須對其言行所造成的影響及其后果負責。再則,作為領導人員還負有對其所管轄的范圍其所領導的下屬進行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制約的責任,因此,還應該對其管轄范圍內或其下屬發(fā)生的問題或事件負責。因此,要改變現(xiàn)行責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執(zhí)行者不追決策者,追當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為大官當“替罪羊”的丟卒保帥現(xiàn)象。
其次,政治和道義層面的問責規(guī)定應與法律法規(guī)和紀律條規(guī)相銜接。政治和道義層面的問責是紀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補充,那么就必須以法律法規(guī)和紀律條規(guī)有機銜接和配套,而不能用政治和道義問責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紀律追究制度。領導人員因某一問題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義問責處理后,如果經查實其有違紀違法行為,那么還應該進一步追究其紀律或法律責任。反過來說,也不能對按照政治和道義問責的規(guī)定應該問責的領導人員跳過政治和道義問責而直接追究其紀律或法律責任。
政治和道義問責、紀律追究、法律追究,三者構成一個完整的責任追究體系,三者之間存在一種遞進關系,政治和道義問責是前提和基礎,是追究責任的一種快速反應方式,有利于盡快平息事態(tài),消除民怨、民憤,同時,它還可以為進一步的紀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鋪平道路、掃清障礙
第三,必須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需要從政治和道義層面問責的問題,往往是企業(yè)員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甚至是產生了不良社會影響,釀成了嚴重后果,引起其他的問題。對有關領導人員實施問責往往是因員工的愿望和呼聲引起的,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政治和道義問責是一種民主監(jiān)督方式。而實施民主監(jiān)督的一個最起碼的必要條件,就是要讓員工知情,讓員工知情的前提是事情的全部經過必須公開透明。所以堅持公開透明,是確保問責制發(fā)揮實質性作用的關鍵之一。
第四,問責規(guī)定的具體條文必須堅持適用性原則。建立政治和道義問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運用,所以每一項問責規(guī)定條款的確定,都必須以是否適用作為基本標準。事實證明,適用性企業(y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其生命力。不適用的條款不僅是一種毫無實際意義的擺設,而且還有負作用,會妨礙可行性條款的運用。
有人埋怨執(zhí)紀執(zhí)法部門執(zhí)行和落實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不力,其實落實不力還存在著更深層次的原因,這就是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本身的適用性較差,而缺乏適用性的條款,怎么可能得到有力的執(zhí)行和落實呢?西方法制國家的法規(guī)制度看起來簡單和寬松,但執(zhí)行起來卻很厲害,很管用。
二、問責制的基本方式及執(zhí)行機構
問責的基本方式不外乎兩種,一是自我問責(主動承擔責任)。例如,自覺檢討、道歉、請求辭職等。二是組織問責。組織問責應根據(jù)所發(fā)生的問題或事件的情節(jié)輕重,規(guī)定具體的問責檔次,如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停職;責令辭職、免職或罷免職務等。已經進行了自我問責,并且其問責程度與組織問題相當?shù)模瑧斆庥杞M織問責。
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作為涵蓋所有領導人員的問責制,應該由各級黨委歸口管理。所有黨員領導人員的問責,首先由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受理,對于擔任黨內職務的領導人員的問責,由紀委直接調查并作出問責決定,報經同級黨委同意后正式執(zhí)行。對于非黨員領導人員的問責,由紀委轉交相關任免機關受理、調查和處理。
三、建立問責制度,與績效評估應結合起來。
按照權責統(tǒng)一、依法有序、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的原則,建立以各級領導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并把行政問責與企業(yè)內部紀檢、審計監(jiān)督結合起來,有責必問,有錯必究,努力建設責任企業(yè)。對損害企業(yè)利益、員工利益的突出問題,要嚴格依法追究責任。績效評估是引導領導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樹立正確導向、盡職盡責做好各項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實行行政問責制的前提和基礎。有了績效評估的結果,行政問責才有可靠的依據(jù)。要科學確定政府績效評估的內容和指標體系,實行政府內部考核與公眾評議、專家評價相結合的評估辦法,促進樹立與科學發(fā)展觀相適應的政績觀。要按照獎優(yōu)、治庸、罰劣的原則,充分發(fā)揮績效評估的導向作用和激勵約束作用,堅決反對虛報浮夸、急功近利,反對搞勞民傷財?shù)男蜗蠊こ毯驼児こ。要抓緊開展政府績效評估試點工作,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加以推廣。
四、問責制度實施后的一些問題
要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問責制的真正實行,還需要健全相關配套制度予以支持。
1.要建立科學的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制度。只有運用多層次、多角度、多渠道的評價方法,對領導人員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履行職責的情況作出正確客觀的評價,才能為問責制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jù)。
2.要建立健全輿論監(jiān)督制度。當領導人員出現(xiàn)過失或不作為時,很少有輿論壓力迫使問責主體對其提出問責。
3.要加強保障機制建設。實行問責制,必須建立被問責干部的政治經濟待遇等保障機制,以免其后顧之憂。特別是對于主動引咎辭職的領導人員,可以予以適當安排,并建立跟蹤機制,對進步較快、在新崗位上作出成績的,可根據(jù)工作需要予以提拔使用,努力形成一種領導人員能上能下又能下能上的良好局面。
實行問責制的最終目的,是保證各項權力的正確行使。問責制的一個重要的政策基礎,就是對于每個領導人員的權力與責任有著明確的劃分,被問責者應該是負有明確責任的領導人員。因此,在建立和實施問責制過程中,在對違法失職領導人員進行懲戒和責任追究的同時,也要注意發(fā)揮問責制對于領導人員依法正確履行職責方面的教育和導向作用,要把懲惡與揚善、勸勤與罰懶有機結合起來,從而在問責時做到過罰相當、罰當其過、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也就是說,堅持過錯與責任相適應原則,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既要發(fā)揮問責制對于問責對象本人的教育作用,更要發(fā)揮問責制對于其他領導人員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問責制的意義在于“防患于未然”與“懲前毖后”。懲罰只是手段,預防才是目的。倘若問責制只是事后責任追究,缺乏從源頭抓起的事前預防等相關制度與之配合,則不僅不能“防患于未然”,也難以“根治于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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